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联合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工商所、派出所、城管执法大队及所属各中队:
根据无锡市《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联合专项检查的通知》(锡劳社察[2009]3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的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面落实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措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外来务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职业介绍行为,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确保我市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从2009年3月10日至3月25日联合开展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专项检查。现将《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由市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公安局、人事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成立市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介绍”的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统筹安排,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合本辖区实际的行动计划,开展声势浩大的联合执法行动。在工作中,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向该部门通报,由该部门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检查不留死角。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将合法职业介绍机构的识别方法及服务规范,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非法职业介绍中介的惯用手法,要在媒体上予以揭露,提高求职者对非法职业中介的甄别能力和防范能力。对违法犯罪活动和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强曝光力度,通过公布违法违规单位或当事人名单等办法,惩治当事者,并起到告诫他人的作用。
四、“打击”与“引导”并举,鼓励合法职业机构开展诚信服务。各镇(街道、办事处)一方面要加强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少数“害群之马”,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引导,开展“放心职介服务单位”审批活动,规范职介行为,并通过签订诚信服务承诺书、发出诚信服务倡议等形式,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诚信度。
五、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请各镇(街道、办事处)将工作进展情况及《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专项检查统计表》报市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的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并于3月28日前上报书面总结材料。
联 系 人:冯传友
联系电话:86823004
传 真:86825416
邮政编码:214431
附件:1.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市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的专项检查协调指导
小组成员名单
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 阴 市 公 安 局
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 阴 市 人 事 局
江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