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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2594/2009-00004 生成日期 2009-03-06 公开日期 2009-03-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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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0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2008年度劳动保障
书面审查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要求,决定从2009年3月起在全市开展200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人员)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实施
城区(市界定的建城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局监察部门会同澄江街道、新城东办事处和港口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共同

负责审查;各镇(街道、办事处)内的集团、规模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与所在地劳动保障所负责审查;其他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局委托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负责审查。
三、书面审查的内容
1、执行国家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规定的情况;
2、执行国家关于招工和劳动力管理规定的情况;
3、执行国家工资结算支付规定的情况;
4、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执行国家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规定的情况;
6、执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规定的情况;
7、依法制订实施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8、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四、书面审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书面审查从3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1、组织准备阶段(3月中旬):主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任务,安排培训,明确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2、自查自纠阶段(3月中旬至3月底):用人单位根据审查内容要求,自我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边查边纠,填写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准备好各项资料,接受审查。
3、审查阶段(3月底至4月底):由各用人单位携带报告书,有关资料到指定部门、地点接受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严重违法行为、有问题隐瞒不报的、拒绝接受审查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
4、总结完善阶段:一是跟踪复查单位整改情况;二是评价评定企业劳动保障工作诚信等级;三是发放《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四是做好审查情况汇总上报,公布通报审查情况。
五、书面审查需携带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办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新办企业除外);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二份;
4、单位职工花名册;
5、劳动合同签订、鉴证花名册;
6、2008年度“财务应付工资”账册明细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7、2008年第四季度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8、2009年第一季度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9、单位年度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申报缴费凭证复印件;
10、单位应持证就业上岗职业资格人员证书名册及其复印件;
11、单位内部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
六、书面审查的要求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填报各项数据均为2008年度统计数,截止12月底。
2、书面审查是一项制度性的综合监察执法活动。审查结果事关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同时又将作为评选劳动保障工作诚信企业的主要依据。各用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正确认识,细致准备书面审查的有关资料,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未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要加强领导,具体抓好组织实施,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认真细致开展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严格把握书面审查和验证工作的质量关,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并实施具体有效的指导。
4、及时全面准确做好输机工作。对用人单位的审查结果,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ABC”评定标准》,在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上记载审查意见,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全面准确的做好输机工作。
5、各单位、部门在书面审查和验证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可直接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联系电话:86825416。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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