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活动的通知
新桥中学、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帮助广大青少年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培养他们健康的心理和完善的品格,引导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根据江阴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我镇中学、小学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9年2月—3月30日
二、宣讲对象
新桥中小学学生及学生家长
三、宣讲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解读,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剖析,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青少年教育等有关知识。
四、宣讲形式
1、中、小学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宣讲专题、时间、内容和对象,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讲活动。在活动期间安排至少1场以上的宣讲活动。
2、各校要根据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活动的安排,主动联系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成员,讲师团成员由有关专家和各校的法制副校长、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组成。各校可以邀请本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讲座,也可以邀请市讲师团专家开展讲座。
五、注意事项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活动,是“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的重要活动之一,是贯彻和宣传《纬赡耆吮;しā泛汀对し牢闯赡耆朔缸锓ā返闹匾俅搿8餍R浞秩鲜蹲龊们嗌倌攴ㄖ菩逃不疃杂谕平嗌倌晁枷氲赖陆ㄉ瑁し狼嗌倌晡シǚ缸锏闹匾庖澹惺蛋亚嗌倌攴ㄖ平逃不疃ソ糇ズ谩?/FONT>
2、及时启动,广泛宣传。各校要在第一时间启动青少年法制宣讲活动。宣讲过程中要进行广泛的宣传,一方面通过宣传让更多青少年接受教育;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进一步扩大宣讲活动的影响,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新桥镇人民政府
200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