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发[2005]10号
关于下达2005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管理任务和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村、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现将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和考核细则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目标任务
坚决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总数不超过镇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检查考核
1、对各责任单位实行“季度自查、半年抽查、年终综合考评”的考核办法。各责任单位每季组织一次自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见附件1)中载明。年中,由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抽查。年终,在自我考评的基础上,向镇政府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并抄送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镇政府组织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评。
2、检查考核按照村(工业园区)、部门和单位的考核细则(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采取千分制形式进行。根据考核考评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3、年度考评目标任务的时间段: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
三、奖惩办法
对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凡年内超过事故控制指标或发生一起重大事故以上为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镇级综合先进评比资格。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其上级管理部门。
附件:1、华士镇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2、2005年全镇各村(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3、2005年全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4、2005年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5、2005年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单位
华士镇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