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1217/2006-00050 | 生成日期 | 2006-01-10 | 公开日期 | 2008-05-09 |
| 文件编号 | 华政发[2006]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
| 主题(一级) | 主题(二级) | 关键词 | |||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
各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全镇统一收费征管工作,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2005]124号关于调整统一收费征管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镇具体情况,现就做好全镇统一收费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收费的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
1、凡在本镇区域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一律按文件精神规定交纳统一收费。
2、具体征收标准按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政发[2005]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在工业集中区的新办企业和经政府批准的新办三产服务、流通、商贸企业,继续实行减免2年统一收费的优惠政策。工业新办企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新办项目、新征土地、新建厂房、新购设备、新办营业执照,方可享受优惠。三产新办项目按镇政府[2005]32号文件执行。
三、具体征收任务:主要集团企业仍实行核定任务分月包干预交,全年交清结算的办法。对市确定的骨干、成长、优势型企业,实行适当优惠,鼓励发展的政策,对一般性企业,一律按本文件精神具体标准执行。
四、政府财政部门将全年任务一次性落实给有关村和单位,年终结算,对完成任务的村仍按实际征收额的20%进行返还,超过任务基数部分按35%进行返还。对市确定的贫困薄弱村规费全额返还。对完不成收费任务的村不予返还。
五、统一收费的征收由华士地税分局负责征收。本通知从2006年1月份起执行。
附: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政发[2005]142号文件《关于调整统一收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华士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