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村:
为切实做好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中的资产清理和处理工作,确保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中资产清理、处理及财务管理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产清理
行政村进行资产清理时必须全面彻底地盘实资产,清理往来核实收入、审清支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行政村资产清理的范围是指属于该行政村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其中,资产是指行政村账内和账外的全部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二)清理的基准日
以2006年9月1日为清理基准日。
(三)清理的程序
各行政村在确定方案后,首先,应冻结行政村账户,统一收缴行政村财务印鉴;其次,按市里统一下发的表格要求进行自清自查自审,在具体清理时采取先易后难、先账内后账外的方法,对所有科目进行逐项清理,并按清理表格的要求逐项逐笔进行登记,做到账账、账表、账物、账款、账实五相符;再次,如果要核销资产、负债的,应列出明细报镇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办公室审批同意;最后,行政村将自清自查自审的结果报镇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办公室审核,镇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行政村再进行账务调整。
(四)清理的方法
1、货币资产的清理。要核实现金和银行存款,做到账账、账款相符。重点要对各种账外储蓄性存款进行清理,并将其列入“银行存款”账户核算,做到账单相符。
2、投资资产的清理。(1)对行政村购买的各类债券应进行详细清点核对,并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相应计提利息并进行适当的账务处理,对宕在现金库存中的各类债券要及时进行账务调整,以核实库存现金余额和真实反映各类库存债券的情况,通过清理,做到账券相符。(2)对行政村参股、控股而形成的对外投资进行逐笔逐企业清理,要与有关接受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核对,包括到清理基准日为止的应收未收的投资收益,通过清理,以核实行政村的原始投入和到期应收益账。(3)对村办未改制的集体企业要核实其账面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如该集体企业在村账务账上没有反映长期投资的,在这次清理时按企业实有净权益作相应调整。(4)在对其他投资进行清理时,要核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投资额的反映是否正确一致,如不一致应在核实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3、债权债务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理主要是指对各种应收款项、内部往来、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各种应付款项的清理。在对这些科目进行清理时,要清查其是否确实存在,并要按往来单位名称逐个核对,逐个登记。对于债权债务数额与对方单位或个人不一致的,要组织力量进行核对,并及时查明原因。在对长短期借款进行清理时,要清查与银行或单位和个人的借款协议,要按每笔借款、每个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逐笔逐项清理登记,账面如果没有按规定预提利息,在这次清理时应补提利息。要认真清理各种应收应付款,及时组织收回各种能收回的债权,有条件的要及时偿还各种债务。对于呆滞的债权债务,必须由行政村提出申请,报镇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能作核销处理,但必须销账不销案。
4、库存物资的清理。要以原有账面数为基础进行逐项审核,在清理时可采用先账内后账外的方法,发现账实不符的,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账务,以确保账实相符。要尊重历史成本原则,一般不以市价进行调整。对于企业改制时剥离的库存物资,应按实有数进行盘点,并按市场价进行调整。
5、固定资产的清理。固定资产以大类进行清查登记,不得遗漏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本次清理一般不进行现值评估,以账面原始价值作为计价依据。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按重置完全价值登记入固定资产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按估计净值登记入固定资产净值;盘亏的固定资产,必须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分情况作核销处理;原集体企业转制时剥离的房屋、电力设施、闲置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原企业评估时的价值进行补登入账,如未经评估,若账面净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的,按重置价补登入账,以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净值。
6、在建工程的清理。在建工程的清理应据实反映其完工进度及已投入的料工费总额。如清理时发现在建工程还未交付使用,未办理竣工决算时,按实际支付的料工费等总额作价入账,作为在建工程价值;如已交付使用,并已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但在账上还是反映在在建工程的,应按决算数把在建工程相应调到固定资产,尚未付清的款项应相应结转负债;如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应估价入账,把在建工程相应调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应按账面数进行清理,如在实际清理时发现为账外资产,应作为盘盈资产,按市场价值作价入账,以做到账实相符。
7、所有者权益的清理。资本是所有者投入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因此在对资本进行清理时,应按账面数清理其资本的来源渠道,以正确估价资本的真实性。其他所有者权益科目由于其来源渠道各不相同,因此在对它们进行清理时也应逐笔逐项清理,以正确反映到清理基准日为止各科目的真实性、存在性和准确性。另外,到清理基准日为止,行政村各项收支结余,应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全部结转到相关所有者权益科目。
8、各项收支的清理。自2005年度决算后至清理基准日期间发生的各种收支,应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一律按权责发生制进行结算,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确保已发生的收支都能在账面上得到如实反映。特别是拍卖转让金和出租、出借、投资而形成的收益应按各相关协议计算出年初到基准日为止的应上交金额和已上交金额,按不同单位和个人分别清理,再根据账面上已反映数相应作出不同的处理,该补记的补记,该剔除的剔除,以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另外,要重点清理行政村的电力差价,各行政村要按清理表格的要求如实反映历年积余和当年差价,并要求在村账上反映,不能单独列账变成小金库。对于应支未支的费用应全面清理,包括历年结欠的村干部报酬、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在清理时应核实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对核实无误的应相应作出账务处理,以如实反映行政村的家底。
二、资产处理
各行政村在宣布行政村区划调整之日起,必须在15天内成立原行政村资产清算组,并明确正副组长和成员,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村资产清算组负责原村有资产接管、保管、清点、登记、债权债务清算等工作;清算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处理债权债务,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各行政村在资产清理、财务处理结束的基础上,对合并行政村的资产和财务,应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妥善作出处理:
(一)行政村合并各方人均净资产接近的,在区划调整的同时,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可直接实行资产合并,财务合并,统一管理。
(二)行政村合并各方人均净资产和人均收入相差较大的,可根据合并前的行政村资产和收入,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合并前的行政村属于资产较多、收入较多的村,可以对该行政村单独进行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
2、合并前的行政村资产一般或较少的,经资产清算组查明确无重大经济法律等方面重大遗留问题的,在行政村区划调整时,可直接将该村行政和财务一起全部并入合并后的行政村,由合并后的行政村建立新的账务及财务管理制度。
3、合并前的行政村资不抵债或负债严重的,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可先行合并,但其剩余资产和财务只有在资产清算组资产清算、债务清偿结束的基础上,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并入,财务合并后应及时办好财务的合并、交接手续,建立新的账务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档案的交接和管理
本次行政村区划调整中涉及的资产清理、处理等内容的依据文件、工作底稿、各类会计处理凭证、镇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办公室批复以及其他书面文件必须统一归档,有专门地方专人保管。
各行政村历年来保存的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发票、文件、支票薄、公章以及历年来归档的资产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这次行政村调整优化过程中应认真做好财务会计资料的交接和移交及保管工作,不得遗漏和故意销毁。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行政村区划调整各方的会计主管、会计、出纳应向新行政村会计主管、会计、出纳及其他相关人员移交。二是接收移交人员应按编制的移交清册核对、点收。三是移交人员应向接收人员介绍财务情况,包括重大财务收支事项、遗留问题、或有事项等。四是镇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办公室应指定专人组织交接,现场监交。交接双方在监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办理移交手续,并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单位名称、人员职务、移交日期、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镇农经中心、财政所各执一份。五是交接清册的条款中,应有交接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是接收方应有专门的地方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各种会计资料及其他各种档案资料。
璜土镇人民政府
200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