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社区责任医生的职责和任务,全面落实社区责任医生制,提高社区居民对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满意度,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特制定《江阴市社区责任医生管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阴市社区责任医生管理办法(试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社区服务 管理
报:无锡市卫生局、市政府办
江阴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
江阴市社区责任医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功能,加强社区医生与居民联系,满足社区群众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需求,特制侗景旆ā?/DIV>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责任医生,是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人员通过提供上门服务,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签订家庭保健合同、开展慢性病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等活动,向社区居民提供全程预防保健服务新模式的医护人员。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社区责任医生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按服务人群300—500户配置一名。
第四条 社区责任医生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的人员或具有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
2、经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
第五条 社区责任医生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聘用和管理,每年签订聘用协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建立和管理责任区内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实施致病行为干预和家庭健康促进计划。
第七条 按照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上门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疤?nbsp; 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健康状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计划免疫、慢病管理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第九条 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死亡及传染病等事件,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第十条 协助开展责任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及管理。
第十一条 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配合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第十二条 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第十三条 建立特殊人群档案信息,定期上门或通过电话咨询等方式提供随访服务。
第十四条 提供建立家庭病床、联系住院、预约出诊等医疗服务。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责任医生办理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 根据社区责任医生工作业绩考核发放奖励经费。
第十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亩ㄆ诎才派缜鹑我缴渭邮 ⑹幸约坝泄夭棵抛橹母髦忠滴窈头煞ü媾嘌怠?/DIV>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社区责任医生工作考核细则,对社区责任医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