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统计办、开发区统计科: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规范投资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3号),进一步明确了新开工项目的条件,规范了新开工项目的管理,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具体要求。为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现将文件转送给你们,望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努力扎实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一、认真学习,掌握文件精神。各基层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认认真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的原文,全面理解和掌握上级加强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的意图,切实履行统计职责,增强做好投资统计工作的责任性、主动性,把上级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依法统计,确保真实完铡?/B>各地要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认真上报投资项目及数据。对上报的计划总投资超3000万元的投资项目及数据情况逐个核对审查,包括各种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计划总投资超亿元项目, 要重点检查,根据新开工超亿元项目报告制度的要求,对亿元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主要承建单位情况等要认真核对。
三、加强宣传,争取各方配合。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大力宣传统计法,到项目现场宣传,争取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各方配合支持。
四、规范管理,健全基础台帐。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范管理,要求每月有统计台帐、项目跟踪进度等情况说明,以此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附: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规范投资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阴市统计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