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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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660/2008-00001 生成日期 2008-01-02 公开日期 2008-01-0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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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等法定医学的证明。为此,卫生部与公安部先后共同下发了《关于统一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卫基妇发〔2001〕第45号)、《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319号)。无锡市卫生局与公安局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锡卫基妇〔2003〕12号)、《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通知》(锡卫基妇〔2004〕19号)。江阴市卫生局转发了无锡市卫生局锡卫妇〔2000〕22号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依法加强了对《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管理。但是,近年来,仍有少数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影响了《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以依法规范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路ü妗⒐娣缎晕募囊螅云洹冻錾窖еっ鳌返墓芾砗褪褂们榭鲆婪ń腥粘<喙芎投ㄆ诩觳椋⑾治侍庥笆本勒⒆肪康笔氯撕陀泄乜剖业脑鹑危缭斐裳现睾蠊纸肪康ノ恢饕涸鹑说脑鹑巍?BR>二、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签发、换发等工作。切实落实和完善《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专管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并有记录。
三、《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市妇幼保健所统一发放和管理。严禁各医疗卫生单位之间购买出生医学证明。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出生数订购《出生医学证明》,按规定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登记、保管、发放。市妇幼保健所定期核实,查对《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加强发证管理的质控和督导工作。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助产技术的医务人员,要对所接生的新生儿及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并在"分娩登记本"上作相应的登记,"分娩登记本"用完后,应纳入病案室永久保存。《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联由签发单位保存,保存年限暂定为30年。
五、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件自换发之日起作废,作废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做好记录,于每季度末上交市妇幼保健所,不得自行销毁。
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统一到市妇幼保健所办理补发手续,每月15日为补办的集中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联系电话:86896814、86889708。
1、家庭分娩的新生儿;
2、《出生医学证明》遗失;
3、《出生医学证明》毁损;
4、1996年1月1日前住院分娩的新生儿;
5、其它特殊情况者,如出国留学等。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2)原接产单位出具的补证证明;
(3)自写一份申请:男女双方姓名、何时结婚、女方何时怀孕、小孩何时出生、是男是女、叫什么名字,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因等。单位或村委会盖章,所在镇计生办盖章;
(4)家庭分娩的新生儿,除具备上述1、3条款外,还需填写"分娩证明表"和"亲子关系表"2张表格,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盖章。(请到市妇幼保健所四楼领取)
七、当年度之前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当时因一些特殊情况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今来办理者,请签发人在《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本备注一栏中注明,并将当时分娩时的有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留存备查。
八、接产单位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请认真核对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反复核实婴儿姓名,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并将父母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与《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联一起装订留存。
九、对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医务人员,或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不善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据《江苏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十、请各接产单位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告知所有的产妇或家属。原则上超过半年将不再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  通知
报:无锡市卫生局
江阴市卫生局          2008年1月2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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