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不断提高定点医疗单位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根据《江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施考核的意见》,我局近期将对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及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局成立2006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张秉伟局长挂帅,高新群副局长具体负责,医保科牵头,医保中心、卫生局、药监局、物价局参与组成考核小组。
二、考核范围
1、对市区二级医院进行普查。
2、对乡镇卫生院及平价药房进行抽查。
三、考核内容
按照《江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江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施考核的意见》(澄劳社医[2002]19号)等文件精神考核,重点考核就诊、诊疗、购药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办法
考评小组采用查看台帐、处方、病历、座谈了解、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各定点单位考核,按规定评分。
五、考核时间
7月25日——8月25日。
六、有关要求
1、年度考核是医疗保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定点医疗单位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把年度考核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积极做好年度考核的组织、资料、数据等准备工作。
2、对没有抽查到的单位,要根据《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施考核的意见》和本通知精神,认真搞好自查、自评,总结成绩,排查问题,制定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于8月15日前送我局医保科。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