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07-00009 生成日期 2007-07-31 公开日期 2007-07-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主题(一级) 主题(二级) 关键词
效力状况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江阴市体育强市创建标准

江阴市体育强市创建标准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和江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的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全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增后劲、上台阶”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体育强市建设,不断提高体育服务社会的功能,增强全市人民体质,力求“人人都有好身体”,努力构建和谐、幸福江阴。特制定本标准。
 
创建标准
 
㈠组织机构
1、领导重视,建有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体育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计划和精神文明百分考核内容,对创建体育强市有目标有要求。
2、独立建有主管体育的政府职能部门,内设3个以上职能科室,下辖3个以上体育事业单位。
3、设有体育总会,并有15个以上体育类社会团体。
4、各镇建有体育工作领导组织、体育中心和体育协会。
5、政府体育部门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㈡全民健身
1、要求各镇均达到“八个一工程”标准。
2、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数比例达50%左右。
3、城镇社区体育健身点覆盖率达100%。
4、乡镇建有体育健身中心(标准:混凝土篮球场、羽毛球场、门球场或其它室外场地3片以上;一套健身路径;配有体育器材的活动室、乒乓球室、棋牌室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行政村体育场地设施覆盖率100%。
5、市、镇每年举办全民健身月启动仪式,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镇级活动要求参照体育强镇标准。
6、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2人以上,各行政村达2名及以上,各镇30人以上晨(晚)练点达到每万人5个以上,每点上有1—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7、建立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并配置Ⅳ型测试器材,各镇都要建立国民体质测试站并配置Ⅱ型测试器材,每年举行国民体质测试活动,全年合计测试人数达2500人以上。
㈢业余训练
1、建有市业余体校,常年开展4个以上项目的业余训练,并有相应的专职教练员8名以上,学员不少于100名。参加省县组田径比赛总分排名前10名。
2、输送运动员在省排名列12位之前。平均每年至少向无锡市输送5名及以上运动员,四年来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队(具有与江苏双计分协议的,下同)输送6名及以上运动员。[向省体校输送3名运动员可折合成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队输送1名运动员,其中向南京体院和省体育局训练中心以外的省级优秀运动队输送常年集训队员(以省体育局文件为准),视为向省体校输送。凡所输送的运动员在四年内获得奥运会前3名或世锦赛、世界杯冠军,可视为四年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队输送3名运动员。]
各镇至少向江阴市及以上学校输送运动员3名。
3、具有满足业余训练的场地设施(400米塑胶标准运动场,1000平方米室内训练房)。
4、拥有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基地各1所以上。无锡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6所以上,各镇至少有1所江阴市级及以上体育传统学校。
5、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每年至少举办三期三级裁判员培训班,本年度被上级体育局评定为二级裁判员达5人次以上,有部分裁判员评定为一级或更高级别。
㈣体育竞赛
1、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运动会(有开幕式、6个项目以上)。
2、每年举办一次全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和10项次以上单项比赛。
3、承办全国或省、市级体育竞赛在全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中达满分要求。
4、建立社会体育竞赛制度,年初有体育竞赛计划,运动会有秩序册、成绩册等竞赛资料。组织举办全市年度单项体育比赛10项以上,定期举办市机关、乡镇、中小学、职工、农民、老年人等运动会,各镇每年举办4项以上体育比赛。
㈤保障条件
1、公共体育设施达到新“四个一”(400米标准塑胶田径场、3000座左右的体育馆、室内标准游泳池、3000平方米以上全民健身中心)要求。
2、人均体育经费达到全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中“人均体育事业经费”满分要求。
3、人均体育场地达到3平方米以上。
4、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力争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中、小学体育场馆在公休假、节假日、寒暑假全天对外开放,平时每天早晚对外开放保证2小时。
㈥体育产业
1、体育彩票年度销售总量在8000万元以上。
2、在全省县级体育工作年度考核中,体育经费自给率每年有所增长。
㈦综合要求
1、在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年度考核得分超过90分。
2、省体育强镇比例在70%以上。
注:评定办法参照省标准执行。
2007年5月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