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住建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42009/2007-00009 生成日期 2007-03-26 公开日期 2007-03-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会议纪要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建设,建筑, 房屋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审查会议纪要   澄房纪(2007)1号 江阴市房产管理局                        2007年3月26日   根据《江阴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7年3月23日,首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审查会议在市房产管理局六楼会议室举行。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审查会议纪要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审查会议纪要
 
澄房纪(2007)1号
江阴市房产管理局                        2007年3月26日
 
根据《江阴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7年3月23日,首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审查会议在市房产管理局六楼会议室举行。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有:市监察局付良洲、市财政局胡永法、市审计局于晓昉、市民政局江良、程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符金毅、市房产管理局陈耀华、丁玉萍、刘福龙、陆社炬、许芳、沈岳峰、临港新城管委会港口办事处许芳华、澄江镇梅世敏。会议由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陈耀华主持。为便于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会上,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陈耀华重点就我市廉租住房的保障条件、对象、范围、方式、标准,以及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重要意义作了简医樯堋J蟹坎芾砭址扛墓芾砜瓶瞥ざ∮衿级?007年1月1日以来38个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户籍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现就会议的审查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明确具有以下四种情况的申请保障家庭暂不予以保障:一是现承租单位、直管公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标准的;二是承租单位公房,但单位未要求其缴纳房屋租金,或收取的租金标准低于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的;三是虽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实际居住地不在本市范围的;四是年事已高的孤老,符合办理五保户手续,可以入住敬老院的。
二、经严格审核,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张炳星等28个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同意在江阴房产信息网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社区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实施保障。
三、为确保廉租住房做到“应保尽保”,真正让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尽快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了解和掌握廉租住房保障内容和具体申请办法,突出重点抓好乡区各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全面启动工作,让更多的困难家庭得到住房保障带来的实惠。
四、关于廉租住房的资金保障,会议认为,市财政部门应尽快予以落实,拨款到位,以保证5月初首批保障家庭能如期领取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市房产管理局要管好用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
五、对于审查未同意保障和公示有异议,经查证属实,取消保障资格的家庭,市房产管理局和民政部门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贯彻实施。
 
 
 
 
 
 
 
 
 
 
 
 
 
                
发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
市房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临港新城管委会、
澄江镇
签发:陈耀华       核对:刘福龙       拟稿:沈岳峰
                                        (共印20份)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