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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2594/2006-00050 生成日期 2006-09-20 公开日期 2006-09-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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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转发《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人事、民政、财政部门加强联系,按《意见》要求,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将所有应参保的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基本纳入工伤保险。
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实施工伤保险的第一年,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3%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今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苏劳社医[2006]9号、苏财社[2006]61号)
  
 
 
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 阴 市 人 事 局
 
 
 
 
江 阴 市 民 政 局
江 阴 市 财 政 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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