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办发〔2006〕2号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
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办局:
现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一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
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06年1月)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澄政发〔2005〕131号)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新的《老年人优待证》和《高龄优待证》,符合澄政发〔2005〕13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年人,须办理或换发新证的,由本人或其委托人持当事人身份证,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由各镇(办事处)老年协会审核,编码登记后,统一到江阴市老年活动中心(江阴南街200号)办理领证手续。
江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市老年优待证发放更换的指导和协调。
《老年人优待证》使用期满需办理《高龄优待证》的,必须将《老年人优待证》及时收回后才能办理《高龄优待证》。
2006年1月1日前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和《高龄老人优待证》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老年人去世后,该老年人所持优待证自动废止,并由各级老龄机构负责收回。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符合澄政发〔2005〕131号文件规定的领取《老年人优待证》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在江阴定居一年以上的外地、外籍老年人),可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人持当事人身份证(护照、《暂住证》、《居留证》)或《老年人优待证》并带好当事人1寸彩色照片1张,到市公交公司在东门新客站和中山站设立的专门售卡点办理老年人乘坐公交优惠卡。(优惠卡为季度卡,每张卡45元,可使用三个月,江阴市公共交通公司咨询电话:86270313)
三、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享受有线电视初装费或有线数字电视入网费按半价收取的优待,由老年人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将名单汇总到镇(办事处),镇(办事处)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对经市民政部门认定,并领取民政部统一制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等社会福利机构,凭《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或《江阴市老年活动室许可证》,可到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市长江路141号)、江阴市电信局、各眨ò焓麓Γ┕┑缢荡翱诜直鸢炖碛泄叵硎芗鄹裼呕莸氖中?/FONT>
五、百岁老人的长寿补贴由市、镇两级政府承担,其中市财政每人每月承担150元,镇财政每人每月承担不少于50元,在敬老日一次性发放。
主题词:民政 老龄工作 实施细则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