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信访工作责任制考核主体和原则。信访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范围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开发区各办事处)。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二、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一)一把手负责制。各镇(开发区各办事处)、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建立和落实党委、政府联席会和部门办公会研究信访工作的制度,对一些重点信访工作,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协调、亲自解决、亲自督办,确保本地区、本部门不发生影响全市社会政治稳定的信访事件。
(二)一岗双责制。各镇(办事处)、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都负有“一岗双责”的责任,要牢固树立“发展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兼顾,同步推进,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首问负责制。各镇(办事处)、各部门领导受理群众信访,对属于自己分管的信访问题,要责无旁贷地进行处理;对不属于自已分管的,要负责协调、督促其他分管领导解决。重要信访问题要采取领导包案的形式,直至问题解决。严格实行部门首问负责制。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对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必须认真办理;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应向来访人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程序,并填写来访转办单,负责向处理和解决上访人反映问题的责任部门移交。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制度
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全力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稳定工作。要加大自立信访案件查办力度,对能够自己解决的群众信访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超出自己解决权限的,要在做好上访群众稳控工作的前提下,向上级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提出会办解决的请腔蛴缮霞缎姓棵牌舳欧梦侍饣岚熘贫然虼硇欧猛怀鑫侍饧叭禾逍允录嵋橹贫龋偈剐欧梦侍饧笆苯饩觥R坏┓⑸绞形⑹姓宸茫邢喙氐ノ弧⒖⑶男鲁嵌焓麓Α⒏劭诎焓麓Α⒊谓颉⒃仆ふ颉⒛险⒄颉⑾母壅虮匦朐诎胄∈蹦诟系郊孟殖。溆喔髡颍ò焓麓Γ?5分钟内赶到。凡50人以下的来市集访,涉事的镇(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必须按要求赶到现场做好疏导劝返工作;凡50人以上的,涉事的镇(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做好疏导劝返工作。同时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员、车辆等支持,接受市信访、公安等部门的统一调度。
市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及时、依法、妥善解决应由本单位解决的信访问题,坚决杜绝敷衍应付、推倭扯皮等现象的发生;要妥善处理群众的每一封来信和首次来访,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信访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要快查快办,按期结案,并出具答复意见,及时报告结果。
四、严格落实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调处制度
坚持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制度,每半月必须将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汇总上报,突出信访问题即时即保耘挪槌龅闹卮蟛晃榷ㄒ蛩匾鹣钍敌辛斓及福龅桨浮⒃鹑巍⒋硎毕蕖叭涫怠薄=⒉晃榷ㄒ蛩胤治隼嶂贫龋笆绷私狻⒆既钒盐崭骼喽畔ⅲ芯空咭谰莺途咛灏旆ǎ凑铡霸绶⑾郑绫ǜ妫缃槿耄绱怼钡脑颍Π衙芑庠诨悖诿妊孔刺6缘绞形⑹姓拿科鸺宸锰乇鹗窃郊都宸茫行欧霉ぷ髁斓夹∽橐敌小暗共樽肪俊敝贫龋陨媸碌ノ灰小拔宀椤保床椴晃榷ㄒ蛩厥欠裉崆芭挪椋徊槿褐谛欧梦侍庠鹑蔚ノ缓头止芰斓际欠褚咽芾恚徊槭欠褚讶险娲鸶矗徊槭欠裨谥霸鸱段诟柰咨平饩觯徊榻饩霾涣说奈侍馐欠褚鸭笆毕蛏霞队泄夭棵派媳ā6栽谝陨瞎ぷ骰方诔鱿治侍獾脑鹑蔚ノ唬肪坑泄卦鹑稳说脑鹑巍?/DIV>
五、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
通报范围: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各镇(办事处)、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
1、对本地区、本部门可能引发集访的信访问题不认真解决,失职、读职,屡次发生群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党委、政府集访,或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2、群众到市委、市政府上访,未按信访部门要求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的;
3、信访接待日接待领导无故漏岗、空岗或由下属顶替的;
4、发生50人以上到市委、市政府集访,事先未能排查到的;
5、对上级机关、领导及信访部门交办或挂牌督办的信访案件,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时间办结,也未主动上报情况及说明原因,并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赴京上访的;
6、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50人以上因同一问题到市委、市政府大规模集体访的。
7、因处置不力,同一信访事项重复到锡、去省集体上访的。
通报汇总情况年终由市信访局报市委、市政府。年内受到三次以上通报的地区和部门,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向相关部门提出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选先进单位资格的建议。
1、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50人以上因同一问题到市委、市政府大规模集体访的;
2、发生50人以上到省委、省政府集体访,事先未排查到的;
3、发生5人以上到北京集体访,事先未排查到的;
4、对市委、市政府做出的信访问题明确处理意见久拖不落实,造成重复集体访的;
5、发生恶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政治影响的;
6、被省委、省政府列为全省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县、区的。
(三)对因工作失职、读职造成恶性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处分的建议。
每年7月和次年1月,被考核单位要分别对上半年、下半年的工作进行自查,并填写考核自查表报送市信访局。市信访局根据统计的实际数据,对被考核单位作出客观评价。
江阴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8月16日
江阴市信访工作考核自查表
填表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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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数量(批/人次) |
结案率
(%) |
向市信访局
预警(次) |
半年内被通报
情况(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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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市集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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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人 |
10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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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来市
集 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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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人 |
10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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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省集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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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人 |
10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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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去省
集 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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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人 |
10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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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京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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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赴京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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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京异常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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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接待日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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