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劳社险〔2005〕3号
关于公布二〇〇五年度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利率和社会保险基数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企业,有关驻澄单位:
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市2005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利率和社会保险基数公布如下:
一、2005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利率为6.9%,执行期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2005年6月30日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实际储存额和推算储存额(均含本息),以及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计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均按6.9%的年利率计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单设记载的个
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含本息),仍按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二、2005年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以14565元为基准,上限为43695元,下限为8739元。
三、2005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城镇企业职工,其月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1680元,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336元。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养老保险 利率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信访局、总工会。
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5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