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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2594/2004-00109 生成日期 2004-08-30 公开日期 2004-08-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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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对离休干部实行医疗补助的意见

关于对离休干部实行医疗补助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经市委老干部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对离休干部实行医疗补助。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              补助范围
离休干部享受医疗补助的范围是:
(1)超出现行报销范围的治疗性药品费用;
(2)超出现行报销范围的检查费用;
    (3)超出现行报销范围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对符合上述范围的治疗性药品费用,由离休干部医疗补助资金补助30%;对符合上述范围的检查费用、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由离休干部医疗补助资金补助60% 。
二、              结报办法
    离休干部在门诊、住院发生的自理费用,仍由个人用现金支付,由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老干部局)扎口,凭费用清单、有效票据等资料,每季度一次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三、              经费渠道
    上述所需经费单独列帐,在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中列支,年终市财政根据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使用情况审核拨付。
四、              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04年7月1日实施。
 
 
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委老干部局
江阴市财政局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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