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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社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42594/2004-00109
生成日期
2004-08-30
公开日期
2004-08-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主题(一级)
主题(二级)
关键词
效力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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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对离休干部实行医疗补助的意见
关于对离休干部实行医疗补助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经市委老干部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对离休干部实行医疗补助。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 补助范围
离休干部享受医疗补助的范围是:
(1)超出现行报销范围的治疗性药品费用;
(2)超出现行报销范围的检查费用;
(3)超出现行报销范围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对符合上述范围的治疗性药品费用,由离休干部医疗补助资金补助30%;对符合上述范围的检查费用、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由离休干部医疗补助资金补助60% 。
二、 结报办法
离休干部在门诊、住院发生的自理费用,仍由个人用现金支付,由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老干部局)扎口,凭费用清单、有效票据等资料,每季度一次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三、 经费渠道
上述所需经费单独列帐,在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中列支,年终市财政根据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使用情况审核拨付。
四、 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04年7月1日实施。
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委老干部局
江阴市财政局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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