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
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财政所,各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澄政办发[2004]3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补贴券》申领和用途
1.《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补贴券》(以下简称《培训补贴券》)申领对象为有就业培训愿望的现从事一产的务农者,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和符合领取《就业登记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2.符合申领《培训补贴券》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凭本人的《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各镇(开发区)职业培训指导站申领,低于人均0.3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需携带镇(开发区)国土资源所出具的人均耕地证明。
3.各镇(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应对申报对象的相关资料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培训补贴券》,在《培训补贴券》相应栏目内认真填写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登记证》号码,加盖劳动保障所公章,并填写《江阴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补贴券申领花名册》(附件1)。一式二份,一份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培训机构备案。
4.《培训补贴券》根据补贴标准分为 300元(黄色)和200元(蓝色)两种。人均低于0.3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补贴为300元,其他符合申领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补贴为200元。
5.培训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培训补贴券》只限于本人参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的培训,用于抵扣相应金额的培训费用,不得转借和用于其他用途。《培训补贴券》需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6.持有《培训补贴券》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可参加我市任何一家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的属政府培训补贴的工种(项目)。政府培训补贴工种(项目)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
1.申报对象
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培训单位均可申报。
2.申报手续
市属教育培训机构申报时,应填报《江阴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附件2),于2004年8月31日前报送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君巫路100号,联系电话6804834)。
各镇(开发区)所属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填报《江阴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经各镇(开发区)职业培训指导站审核后,于2004年8月31日前报送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3.评估确认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估小组对申报单位的培训资质(包括组织领导、师资队伍、培训场地和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教育培训单位与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签订就业培训协议。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由市劳动保障局向社会公布。
三、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办班的管理和考核发证
1.经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可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互动。开班前10天需制定培训计划送各镇(开发区)职业培训指导站初审,并填报《江阴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班审批表》(附件3)、《江阴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4)。各镇(开发区)职业培训指导站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报送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后,通知各镇(开发区)职业培训指导站。
2.各培训定点机构应严格按照审定的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加强教学和培训学员管理。各镇(开发区)职业培训指导站要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指导,对到课人数、教学计划执行、教学质量等进行检查,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对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报告。
3.培训结束,由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会同市工考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关证书,培训定点机构根据培训合格的农村劳动力人数申领培训补贴。
4.各镇(开发区)职业培训指导站、各农村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要按照市统一要求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有关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四、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补贴申报和审批
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应填写《江阴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经费补贴审批表》(附件5),并附以下材料:
(1)培训办班审批表;
(2)农村劳动力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考核发证审批表;
(3)《江阴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补贴券》;
(4)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经所在镇(开发区)职业培训指导站、财政所审核,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核准后,由市、镇(开发区)两级财政予以拨付培训补贴。
五、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的考核
市劳动保障局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镇(开发区)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年终市组织考核组,对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情况和完成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考核。
各镇(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宣传、组织、落实工作,广泛发动各职业学校、成教中心参与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网络建设,各镇(开发区)职业培训指导站要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培训补贴券》的核发和培训经费补贴的初审工作,强化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为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基本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1.江阴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补贴券申领花名册
2.江阴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3.江阴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班审批表
4.江阴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人员花名册
5.江阴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经费补贴审批表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