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江苏省农村劳务输出(输入)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镇(区)劳动保障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我市农村劳务输出(输入)及培训工作情况,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劳务输出(输入)工作实际,决定自通知之日起,由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按季填报农村劳务输出(输入)情况统计报表,统计表所列各项内容务求真实、准确。此项工作将列入我局对镇(区)各所的百分考核内容。希各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1至6月的农村劳动力输出(输入)情况于7月25日前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其余各季季报在季后5日前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下发〈江苏省农村劳务输出(输入)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锡劳社就[2004]19号)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