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全市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项目协议有效期内,针对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向项目入围供应商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二、入围供应商与协议期限各入围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发文附件1。本次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若在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新一轮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征集活动,则采购期限顺延至新一轮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生效之日。
三、采购程序
(一)确定供应商
采购单位采购单项(次)5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服务时,应依据入围服务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结合项目预算金额和单位内控制度要求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选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与入围供应商进行协商议价,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的框架协议价格。
注:框架协议价格=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各服务项目最高限制单价(详见发文附件2)×入围报价系数(详见发文附件1)
(二)操作流程
1.填报实施计划。采购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提交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非市级预算单位在“苏采云”平台填写临时采购计划)。
2.直接选定下单。计划审核完成后登录“苏采云”平台“框架协议门户”,选择对应的采购计划进行下单。
四、履约管理
对供应商的服务要求与标准按照2025年度江阴市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相关内容执行,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应按照其与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格式详见发文附件3)进行监督,并执行江阴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澄财购〔2025〕1号)相关规定。
五、监督检查
1.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管理的要求通过系统反馈的采购人评价,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满意度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开展履约及售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将在框架协议系统公布。
2.物业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各入围供应商和各采购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88027621)、市政府办(电话86860536)或市财政局(电话86861129)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