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检查预告知书
根据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2026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疾控综函〔2026〕8号)等文件的规定,决定于年内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行政检查。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内容与方式
(一)时间
拟于2026年7月至2026年11月其中的一个工作日开展检查。
(二)内容
检查内容: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
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内镜、使用中消毒剂、治疗用水、医疗污水等。
详见《关于印发2026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疾控综函〔2026〕8号)
(三)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测采样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
二、检查事项及其标准、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一)检查事项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范、标准,实施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执法检查。
规范及标准包括:《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WS310-2016)、《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
(二)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相关现场准备。
2.相关单位、人员资质材料、规章制度、操作记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资料。
联系地址: 江阴市长江路158号 ;
联系电话: 0510-86278527
附件:2026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双随机抽查单位.docx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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