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通知》(苏教基〔2026〕1号)要求,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从2026年春季学期起实施春秋假制度。春假、秋假各3天,春秋假时间不从寒暑假中扣除,春假时间:4月1日-3日(连接清明节假,共6天假期),秋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