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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9 10: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197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启动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年期间具备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且申请时仍为有效状态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二、申请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无历史欠费,审核当月参保状态正常,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劳务派遣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享受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被派遣劳动者整体纳入裁员率计算。严重失信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

经初步数据比对,共有177家劳务派遣单位符合申请条件(附件1)。

三、申请期限及要求

请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附件1)认真阅读《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须知》(附件2),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资料(附件3—7),于2026年2月底前(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报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长江路188号三楼369办公室,咨询电话:88027311。

 

附件1: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名单.xlsx

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须知.doc

附件3: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doc

附件4: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工企业明细表.doc

附件5: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工花名册.doc

附件6:实际用工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委托书.doc

附件7: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付情况反馈表.doc

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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