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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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设施棚室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储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8 10:09

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农业主体: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园艺设施棚室建设标准,促进我市园艺产业向设施化、机械化、智慧化方向发展,根据省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4〕34号)和《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设施棚室新建及改造提升政策项目储备要求》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设施棚室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的储备工作。请各镇(街)及时开展项目摸排,指导有意向申报的农业主体填报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及签订承诺书(附件2),并上报江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蔬菜园艺指导站,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江阴市区域内实施棚室新建及改造提升(优先支持工厂化育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二、支持内容

主要支持建设单体钢架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棚室,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支持建设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育苗育秧生产环节智能设施设备控制等系统以及浸种池、催芽室、育秧苗床等育秧专用设施。相关设施棚室可参考有关技术规范中的主要标准要求。

三、补助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体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储备要求

储备项目需符合所在辖区镇(村)在农业发展方向的规划。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鹤;电话:86862461。

  附件:1.《2026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x

            2.用地承诺书.docx

  江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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