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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生育津贴的标准及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25-11-06 10:16

  自2025年11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企业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可通过登录“江苏医保云APP”或江苏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将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供给无锡市医保经办机构,无锡市医保经办机构在职工提供完整准确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实现生育津贴发放“免申即享”“直发到人”。若职工在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银行卡号等信息的,生育津贴按照原渠道发放给用人单位。

  1、申请条件:生育津贴发放条件为,职工生育时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且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省内跨统筹地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对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的,由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时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给个人。职工生育时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但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0个月的,医保经办机构在其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且职工提供完整准确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2、发放标准: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计发基数*计发天数(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计发天数:(1)2022年2月10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即顺产158天;剖腹产17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剖腹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

  (2)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女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计发基数: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含生育当月)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不满12个月以实际缴费月数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