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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司法局“四个一”力推基层综合执法赋权工作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3-11-21 11:29

江阴市司法局以赋予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和跨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为重点,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综合执法赋权事项“能接尽接”“应接尽接”,实现相关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明确赋权事项,厘清执法边界,一张清单管权责

 
 
 
 

针对市镇街及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界限不明、职责交叉等问题,在市镇两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最大程度厘清执法权责,最大限度赋予执法权限。一是在镇街层面,编制《江阴市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执法权限赋予镇街,全市17个镇街集中行使人社、住建、城管、安监、农林、水利、公用事业等14个赋权部门的788项行政处罚权(含行政强制措施权),切实做到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充分下放。二是在市级层面,编制《江阴市相关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把原由市有关部门实施的790项行政处罚权,统一到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国土规划、农林水利、城乡建设、卫生监督、安全生产等7个领域集中行使,做到一张清单管权责,清单之外无权力。

强化培训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一支队伍管执法

 
 
 

针对综合执法赋权后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业务水平薄弱、执法效力不强等问题,整合资源、调整力量、强化培训、规范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赋权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做到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是强化执法力量调整。将原市级相关部门的247名在编人员和643名辅助人员随赋权事项同步划转至镇街,划转市级34名参公编制由镇街使用,并新增镇街综合执法局编外用工指标72名,实现重心下移,权责对等,确保基层有人有权有物。二是强化执法业务培训。建立以全市集中培训为主导、条线业务培训为补充、各镇(街道)自主培训为基础的三级培训体系,制定镇街(开发区)综合执法队伍年度培训计划。牵头各赋权单位累计开设14期“综合执法大讲堂”,累计培训1630人次。三是强化执法行为规范。综合条线部门执法文书要求和镇街综合执法实际操作需求,编制统一的行政执法常用格式文本50种,作为系统明确、简便易行的执法指南。根据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统一执法流程,明确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文书送达等岗位职责和时间节点。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予以细化分解,科学设定自由裁量权限,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动态调整,一个评估管优化

 
 
 

针对综合执法赋权事项的执法情况以及承接能力进行研判分析,建立赋权事项动态调整和专项评估,进一步完善赋权制度,提高赋权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加强赋权事项动态调整。市级各赋权部门为赋权事项动态调整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部门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通过江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申请赋权事项的增加、取消或变更,经司法局审核确认后,完成赋权事项的更新。2019年以来,已对卫健委、城管局、应急管理局下发的48项处罚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二是加强赋权事项专项评估。按照“谁行权、谁评估”“谁赋权、谁评估”的原则,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委编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行权部门从赋权事项的专业程度、承接能力、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结合赋权前后的行权情况进行评估,逐项梳理赋权事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分类提出对策建议。

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联动,一套机制管实效

 
 
 

针对综合执法赋权工作中出现的部门协作难、资源共享难、行权监督难等难题,建立协调与监督“4+3+1”制度体系,加强市镇街及各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强化执法监督,解决执法争议,化解执法难题。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四项运行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综合执法赋权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规范指导。建立综合执法赋权工作对接机制,明确各镇街综合执法局和市级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的双向沟通对接要求,及时提供指导服务和业务支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周例会制度,每周五召开例会,汇总各镇街执法难题,由各赋权部门以案释法,答疑解惑。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在举报投诉受理、案件移送、协调对接、信息共享、指导培训、争议处理等六个方面强化执法协作配合,有效杜绝监管盲区,切实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在开展常规执法办案的基础上,推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随机抽查执法案卷的“双随机”执法监督模式,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建立执法绩效考评机制。制订全市行政综合执法考评办法,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将开展日常巡查、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以及社会的投诉举报等情况,作为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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