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2928 | 生成日期 | 2023-11-20 | 公开日期 | 2023-11-20 |
文件编号 | 澄城规发〔2023〕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决定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城市,乡镇,行政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城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澄政办发〔2023〕4号),我局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件,废止3件,宣布失效5件,修改1件。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继续有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明确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原文件未明确有效期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28年11月19日。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该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专用于废止原有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除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城管局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城管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城管局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城管局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