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wsjkw/index.shtml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 09:15

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医学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卫规(医政)〔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距离上个医师定期考核已满3年、首次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并注册执业满3年且本考核周期内未参加过医师定期考核,目前仍在我市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在编、合同制、借用、退休(内退)返聘、外聘等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执业医师)。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参加主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医师定期考核,多机构备案的医疗机构当予以配合。

二、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1.根据《实施细则》,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注册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后报相关考核机构复核。

2.各医疗机构及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将医生完成征兵体检、医疗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等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纳入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评定范畴。

四、考核程序及提前考核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至少经过一次一般程序考核合格者可执行简易程序

1.2012年1月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满12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且2021—2023年度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执业(助理)医师(含离、退休后继续执业的医师)。

2.2012年1月1日以后、2019年1月1日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满5年但未满12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021—2023年度有良好行为记录的(指设区市级及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表彰、获奖或科技成果奖第一顺序人等);
2021—2023年度参加过卫生援陕、援疆、援青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向执业机构提出申请理由,提交个人述职报告,由执业机构根据《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对医师进行评定,并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并报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学会)复核。若不符合要求,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驳回申请,执行一般程序。

(二)一般程序考核

1.不符合以上简易程序的,或自有考核不合格记录以来未满4年的医师应执行一般程序。

2.本考核周期内,考核医师参加晋升本专业上一级技术职称考试、资格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并考核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合格,不需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当进行提前考核

1.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执业机构)的。

2.在考核周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执业机构)的,未能在变更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时提供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提前考核合格结论的。

提前考核由原执业机构进行考核,原考核机构负责审核。

五、考核机构

具体考核机构及所负责单位详见《关于公布我市医师定期考核考核机构的通知》(澄卫通〔2023〕202号)。

六、考核实施

(一)考核申报与复核

1.执业机构负责申报,确认考核对象个人信息,最迟于定期考核前3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本机构参加2023年度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名单和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缓考名单(附件2)报至相应的考核机构。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要求对注册在本机构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医师(含多点执业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成绩考核,并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1除考核完成时间、业务水平和考核结果以外的部分)反馈至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负责对执业机构提交的医师评定意见进行复核。

4.市卫生监督所于2023年11月7日前将2021年—2023年期间全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医师信息报至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学会)。

(二)业务水平测评

1.医师业务水平测评中综合笔试部分由市医学会统一命题并进行考核,其余部分由考核机构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实行考核。各考核机构在2023年12月9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评考核。

2.测评科目原则上按照《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进行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其中:外科分为外科和麻醉;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分为超声、心电图、放射和放疗;眼耳鼻喉科分为眼科和耳鼻喉科;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分为检验和病理;注册2个及以上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均考核最后一个执业范围。

3.考核内容为执业范围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药品管理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核心制度等。

(三)考核结果评价及汇总

1.考核评价工作采用《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一项评分不足60%的,或具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均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在定期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的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文件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并上报市卫健委审核通过后可延期参加考核,应在不可抗拒因素消除后半年内及时完成考核。

3.被考核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考核结果的,该考核周期为不合格,并采取一般考核程序进行定期考核三个周期。

4.需提前考核的医师,在变更执业地点后的首次定期考核时不能提供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提前考核合格结论的,该考核周期为不合格。

5.市医学会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考核结果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反馈至参加考核的医师。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医师,考核机构应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复核申请,市医学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6.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的医师,其所在注册单位接到考核结果反馈后,于2023年12月29日完成考核结果在“医师注册管理系统”定期考核模块中录入工作,卫生窗口将于2024年1月12日前统一审核医疗机构有关录入情况。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2024年1月15日—26日期间,及时为通过考核的医师统一集中办理2021—2023年定期考核结果盖章。

7.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责令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执业范围为临床、口腔的医师培训机构为江阴市人民医院,执业范围为中医的医师培训机构为江阴市中医院,执业范围为公共卫生的医师培训机构为江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七、医师定期考核报名材料

1.《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1);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提供相关依据证明资料,个人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情况,其中需包含考核周期内相关统计数据。

八、工作要求

1.各执业机构、考核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各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实施细则》要求,完善考核委员会,制定具体考核实施方案,确保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3.多点执业医师所在的其他执业地点,要主动配合执业医师第一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工作,出具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及不良行为等考核内容。

4.各医师注册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医师行为记录、医德医风记录、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等,关注各时间节点,协助考核机构及时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并将结果录入医师注册管理系统“医师定期考核”板块,在卫生窗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及时为通过考核的医师办理2021—2023年定期考核结果盖章。

5.各考核机构应及时、准确将考核结果报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附件13),医疗卫生机构留存备查,附件1、4—10材料均一式二份,由医师所在执业机构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所在机构留存一份,另一份报所属的考核机构(原件现场审核)。考核机构审核无误后,将汇总表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医学会联系人:李书婷,电话:86803771—8013。

市卫健委医政科联系人:李江,电话:86861213。

 

附件:1.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表

2.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评定表

3.江阴市医师医德考核表

4.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缓考人员汇总表

5.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

6.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7.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结果登记表

8.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结果登记表

9.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结果汇总表

10.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结果汇总表

11.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提前考核申请表

12.个人信用承诺书

13.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医疗机构部分)

附件1-3.doc

附件4-10相关表格.xlsx

附件11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提前考核申请表.docx

附件12个人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13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医疗机构部分).docx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子邮箱:mayor@email.wuxi.gov.cn

苏ICP备05002806号  苏公网安备 32028102000565号 网站标识码:32028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