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2059 | 生成日期 | 2023-08-17 | 公开日期 | 2023-08-29 |
| 文件编号 | 澄政规发〔2023〕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告 |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关键词 | 车辆,污染,减排,通告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划定江阴市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划定江阴市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
(二)2012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符合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除外)。
上述车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长江边、衡山路、滨江西路、夏东路、芙蓉大道、锡澄路、云南路、徐霞客大道、江阴大道、长山大道、滨江东路、滨江东路北侧南北方向澄塞河至长江边等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
注:上述构成环线的道路,除云南路外其余均不包括在内;环线以内的滨江西路(衡山路至西外环路)、西外环路(滨江西路至芙蓉大道辅道)、梅园大街(芙蓉大道辅道至云南路)、芙蓉大道辅道(夏东路至梅园大街、东外环路至长山大道)、东外环路(芙蓉大道至澄杨路)、澄杨路(澄张公路至长山大道)、澄张公路、滨江东路(东外环路口以东)均不包含在内。
三、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7时至21时。
四、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止。
特此通告。
附件:江阴市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示意图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政策关联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划定江阴市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