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1620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日期 | 2023-05-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级) | 卫生 | 关键词 | 城市,方案,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江阴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我市于1994年成功创建为江苏省首批国家卫生城市,历经2021年等9次复审,均圆满通过。2021年12月,全国爱卫会印发了《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并于2022年起正式实施。为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明确了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突出重点、强化长效”的工作原则,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使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
《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参照了国家和省、无锡市相关标准文件要求。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各责任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终稿,经市政府办公室发布。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复审范围、复审方式、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八个部分。明确了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七大专项提升行动,主要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提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提升、生态环境巩固提升、重点场所卫生提升、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提升、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提升七个部分,每项行动明确了具体内容、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确保各专项提升行动高质量完成。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不同阶段主要任务,建立每季度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其他
《实施方案》还确定了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主要责任部门,明确了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各项指标的责任部门,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落实落细各项复审工作。
关联阅读:澄政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