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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18:22

各镇街道科技办,高新区、临港开发区科技局,靖江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2〕86号)、《无锡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2-2025年)》(锡政办发〔2022〕101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现将2023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按照“定期受理、集中评审、分批入库”的原则,2023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分两批受理申报材料,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1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6日。

    二、入库条件

    根据《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锡科高〔2020〕118号)有关规定,培育入库企业须为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的企业。

    (一)无锡市雏鹰企业培育入库,还需具备条件:

    企业须已申请或拥有一项以上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成立不超过8年的科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2000万元。(2)上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无锡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还需具备条件:

    企业须拥有一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成立在3年以上10年以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2)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200万元(含)以上。(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6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无锡市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还需具备条件: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市场估值3亿元以上;(2)完成A轮融资且未上市;(3)近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3%;(4)拥有三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

    申请入库企业首先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注册帐号(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经审核通过后使用帐号进行登录,选择“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然后点击“新增”按钮,进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表”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材料,最后点击“提交”。待江阴市科技局、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无锡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见附件1),按要求(见附件2)装订后报送至江阴市科技局高新科。

    (二)各镇街园区推荐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江阴市科技局高新科,截止时间为6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阴市科技局高新科:周京利  杨忠民 电话:86861555

 

 

    附件:1、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

          2、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3、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推荐表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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