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0328 | 生成日期 | 2023-01-31 | 公开日期 | 2023-01-3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司法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工业、交通 | 主题(二级) | 化工 | 关键词 | 冶金,钢铁,汽车,电子,化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深入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
《关于深入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即是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围绕我市“产业更高端、创新更澎湃”的目标要求,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市落后产能的退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我市化工、铸造、热电、印染等重点行业的整治和低端落后产能退出力度,促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深入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家工信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重点行业范围:重点围绕化工、铸造、热电、印染等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加大落后产能退出力度,全面完成整治提升目标任务,促进相关重点行业的转型升级。
(二)重点企业:使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及工艺的企业;生产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的企业;未达到国家行业准入条件(规范)的企业;发生较大影响的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的企业;环保、安全、质量、卫生防护、耗能、排放等不达标、群众反响大、投诉多的企业;存在重大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三)工作步骤。主要分为五个阶段。每年4月底前,各镇街园区上报计划;9月底实施关停企业设备拆除;11月底前上报关停档案;12月开展现场验收;次年10月底前完成奖励工作。
(四)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关于深入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淘汰对象和范围,提供了政策支持,将更加有力的实现资源、要素高效分配,以助推工业经济快速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解读: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