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2811 | 生成日期 | 2022-11-07 | 公开日期 | 2022-11-0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其他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机关,秘书,行政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为完善江阴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现将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修订为实行政府指导价。 |
各停车收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完善江阴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现将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修订为实行政府指导价,即下列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2.被救援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3.超限超载货物卸驳载停车场;
4.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场(泊位)。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照澄价规〔2019〕1号、澄价规〔2019〕2号文件执行。
附件:收费标准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