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2070 | 生成日期 | 2022-09-05 | 公开日期 | 2022-09-05 |
文件编号 | 澄科发人〔2022〕3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科技 | 关键词 | 科学,技术,机关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的通知》(苏科规发〔2022〕15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高新区、临港开发区科技局,靖江园区经发局,霞科办科技创新部: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的通知》(苏科规发〔2022〕15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助理岗位的定义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
二、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置单位
科研助理岗位重点在以下几类单位设置:
(1)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2)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创新平台;
(3)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4)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5)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承担单位。
三、科研助理岗位的保障
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依托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对于在研项目,如需调剂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剂;对于已完成项目,单位应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科研助理岗位经费可按规定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的要求
(1)各板块要发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依托单位的引领作用,指导辖区单位认真梳理、合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征集的科研助理岗位将在“江阴科技”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发布。
(2)请各板块于7月29日(星期五)17 : 00前将江阴市科研助理岗位需求汇总表(见附件)反馈至市科技局人才科。
联系人:安雪松 86861560 18205068509
邮 箱:jykjrck@163.com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