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1935 | 生成日期 | 2022-06-28 | 公开日期 | 2022-06-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统计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统计 | 关键词 | 统计,指标,经济,管理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全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
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局:
根据无锡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夯实能源统计数据基础,不断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和内容
(一)核查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核查报表: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能源加工转换和回收利用(205-2表),工业企业用水情况(205-4表),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205-6表)。
(三)核查期别:工业企业用水情况为2022年上半年年报,其他报表为核查日前最新报告期别。
(四)核查重点指标:企业能源购进量、生产量、销售量、消费量、库存量、回收能、折标系数、加工转换效率等;企业取水量、外供水量、外排水量、污水处理量、重复用水量等。
(五)核查主要内容:能源统计台账是否规范;原始记录凭证是否齐全;填报的能源统计报表数据与原始凭证数据是否相符;主要统计指标的统计范围和口径是否符合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数据与相关指标数据是否衔接等。
二、核查方法
核查工作采取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园区按相关要求开展本地区能源数据质量核查,核查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并对全部重点能耗企业(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逐个核查;江阴市局抽取部分地区和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分类实施: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企业,可由镇(街道)、园区组织企业携带材料集中核查;对重点能耗企业,需采取现场核查,省、无锡市、江阴市级现场核查企业名单另行通知。
三、核查时间
8月31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四、核查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以这次数据质量核查为契机,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指标,认真查找能源统计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业务指导。
(二)核查过程中要做好核查记录,填写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见附件1),并由被核查企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上级现场核查的企业,各镇(街道)、园区应及时通知企业做好准备,在核查过程中应有企业负责人及统计、会计、能源管理人员在场,并提出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企业留存的能源统计报表、能源统计台账、能源购进和销售的合同及发票、生产日志、热值检测报告,以及其他佐证填报数据的原始凭证。
(四)各镇(街道)、园区于8月底前将核查情况的书面材料、全部记录表扫描件和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开展本次核查的总结报告报江阴市统计局工业科。
联系人:江承鑫,电话:0510-86860440。
附件:1.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
2.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情况汇总表
江阴市统计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