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1182 | 生成日期 | 2022-03-18 | 公开日期 | 2022-04-11 |
文件编号 | 澄政办发〔2022〕1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监察 | 关键词 | 项目,文件,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2022年江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2年江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江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根据《江阴市实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办法》,制定2022年江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请各相关部门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起草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制发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落实规定的制定程序和要求。立项计划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当向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确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情势紧急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填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外新增立项申报表》,经市司法局审查、起草单位分管市长批准后方可按程序进行。未经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不予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二、规范起草程序,确保合法有效
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起草工作。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涉及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条款,起草单位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沟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听证会。起草单位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草案开展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妇女权益的,应当开展性别平等评估。
三、严格审核标准,强化指导监督
严格落实双重合法性审核机制。起草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制机构的作用,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初审工作。市司法局要通过组织培训、共同研究、资源共享等途径提升各单位制规能力,及时了解各起草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标准,完善审核程序,坚持从政策、法律、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把好关。对合法性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起草单位进行沟通,审慎提出修改意见。加强考核监督,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附件:2022年江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表
附件
2022年江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拟完成时间 |
1 |
江阴市应急项目管理办法 |
市发改委 |
2022年12月 |
2 |
江阴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管理实施细则 |
市发改委 |
2022年12月 |
3 |
江阴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 |
市公安局 |
2022年4月 |
4 |
江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
市公安局 |
2022年10月 |
5 |
江阴市殡葬惠民实施办法 |
市民政局 |
2022年12月 |
6 |
江阴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
市资规局 |
2022年12月 |
7 |
江阴市住宅保修金使用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2022年10月 |
8 |
江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2022年11月 |
9 |
江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市公用事业局 |
2022年12月 |
10 |
江阴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
市城管局 |
2022年5月 |
11 |
关于江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停止活禽交易的公告 |
市商务局 |
2022年12月 |
12 |
江阴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8月 |
13 |
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