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2431 | 生成日期 | 2022-04-28 | 公开日期 | 2022-04-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统计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统计 | 关键词 | 统计,指标,经济,管理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
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局,本局各科(室、队),省统计局江阴调查局:
现将《2022年度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阴市统计局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度镇(街道)、园区
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高质量地完成全年统计工作任务,形成“高效、务实、心齐、劲足”的统计工作氛围,为奋力书写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统计支撑,现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时限
考核对象为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局。考核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
按《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细则》(见附件1),对重点工作、专业工作、创新创优工作进行考核,并按《镇(街道)、园区综合评价民主测评表》(见附件4)进行综合评价,共计满分为100分。设定加减分项目,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一)重点工作(30分)
1.继续深化GDP统一核算改革(5分);
2.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监测(5分);
3.年度单位入库工作(5分);
4.推进统计法治建设(5分);
5.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5分);
6.提升统计信息分析能力(5分)。
(二)专业工作(51分)
按《镇(街道)、园区专业统计考核办法》(见附件2)的统一标准,对以下13个专业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1.综合统计(6分)
2.核算统计(3分)
3.工业与工业财务统计(6分);
4.能源统计(3分);
5.投资统计(6分);
6.建筑与房地产业统计(3分);
7.劳动工资、人口与社会统计,创新调查(3分);
8.批零与住餐业统计(6分);
9.服务业统计(3分);
10.部分事业单位统计(3分)
11.基本单位统计(3分);
12.富民监测调查统计(3分);
13.农业统计(3分)。
(三)创新创优工作(9分)
各镇(街道)、园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落实各级统计系统工作部署,在跟进上级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提高统计调查能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等方面推出的新举措、积累的新经验、取得的新成果等,所做的工作取得重点突破或获得表彰奖励,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各镇(街道)、园区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创新创优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报送个数不超过2个,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各类获奖、批示等落款时间为2022年)。上报项目经审核确认后,根据全体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项目打分情况和各镇(街道)、园区统计科互相择优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各镇(街道)、园区创新创优项目申报超过1个的,按所申报项目中的最高分项目评定,不申报的地区不得分。
(四)民主测评(10分)
由全体局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百分制综合评价。测评方法:按照优秀(100分)、良好(80分)、一般(60分)、较差(40分),综合评价优秀的地区不能超过5个,分别按局领导70%、各科室主要负责人30%的权重计算民主测评得分。
(五)加减分项目(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1.本年度内承接重大临时性任务、试点任务、调研走访、统计监测任务的,国家级每次加1分,省及省以下每次加0.5分,但最高不得超过2分。
2.本年度内专项工作或统计人员获无锡统计部门表彰的,每项加0.5分;获省以上统计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分,但最高不得超过2分。
3.统计人员(含“四上”单位)本年度内参加统计职称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的,中级加0.2分,高级加0.5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分。
4.无故不参加市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且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分,但最多不超过5分。
5.发生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考核对象要及时做好加分项目的佐证资料上报工作,每个项目的核分按最高加减分项目核准,不重复计算。
三、组织实施
综合考核工作在市统计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重点工作、专业工作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评分,创新创优工作、民主测评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加减分项目由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整理核分。办公室负责汇总、计算最终考核得分,提出考核结果初步意见,报请局党组会议审定。
四、奖励办法
根据综合考核(即重点工作、专业工作、创新创优和加减分项目四项)总得分和分项得分,评出“统计工作优秀单位”5—6个和“统计调查优秀单位”“创新创优先进单位”若干个。同时,评选“统计工作优秀个人”(见附件5)若干名,由各镇(街道)、园区进行推荐。市局将对考核结果予以发文通报,并在上级统计部门评优、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基层慰问、企业统计人员评优等方面,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附件:1.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细则
2.镇(街道)、园区专业统计考核办法
3.镇(街道)、园区创新创优项目申报表
4.镇(街道)、园区综合评价民主测评表
5.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优秀个人申报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