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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2957 生成日期 2021-11-26 公开日期 2021-11-0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其他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规划,基建,农村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江阴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解读
《江阴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和无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无锡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锡发改农〔2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江阴市发改委、江阴市财政局制定了《江阴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主要目标。以2021年制定管护试点工作方案及本级管护责任清单为起点,全面摸清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到2023年底,完成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总结。

二、重点任务。一是明确各级责任。市政府履行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职责,设施运营企业履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职责,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二是开展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确定徐霞客镇、璜土镇为我市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镇,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通过不同村试验,形成最优方案,总结试点成果。三是完善相关管护配套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设施建设和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三、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组织实施、资金保障、监督考核、宣传引导五个方面加强保障措施。成立市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各项管护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强化监督落实。开展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江阴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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