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2956 | 生成日期 | 2021-10-15 | 公开日期 | 2021-10-20 |
文件编号 | 澄发改发〔2021〕9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其他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规划,乡镇,基建,设施,农村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阴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阴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江阴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江阴市被无锡市列为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以下称《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和无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无锡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锡发改农〔2021〕6号,以下称《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江阴市作为无锡市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市,到2021年11月底,全面摸清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编制本级管护责任清单,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等相关支持政策,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设施类别、工作路径和时间表。通过统一城乡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逐步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延伸到农村,可结合自身实际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管护。到2023年底,完成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总结。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各级责任
1.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市履行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2021年10月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设施类别、设施名称、管护内容和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度,以及有关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政策;具体履行农村公共服务、水利、道路、绿化等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和监督责任。
2.2021年11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根据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完成本部门系统培训,强化落实和对地方指导、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江南水务、江阴供电公司负责)
3.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指导意见》《工作方案》以及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社区综合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做好所属设施管护,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村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对于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可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管护;也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村级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运营企业、地方政府或村级组织要按照权属关系管护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运营企业要进一步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也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开展管护体制改革试点
2021年,在徐霞客镇、璜土镇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1)摸清底数。2021年11月底前,试点乡镇结合《江阴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见附件),梳理农村需要管护公共基础设施的具体条目名称,需要管护内容要求,现有经费保障数量、来源,承担管护的单位、模式。(2)条目试验。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实际,针对每项设施管护条目,发挥群众积极性,提出政策需求、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标准、管护经费来源,通过不同村反复试验,形成每项设施管护的最优方案。(3)形成成果。到2022年9月前,总结试点成果,形成镇街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统一城乡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的目录清单;形成试点成果可在其它镇街进行推广复制包含适用条件、建议模式以及注意事项的推广手册,并培育一支熟悉试点推广的导师队伍,为2023年全市全面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打下坚实基础。(徐霞客镇、璜土镇负责)
(三)完善相关管护配套制度
1.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2021年10月底前,结合区域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明确主体、明晰权责、落实责任原则,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所在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要纳入县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布局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要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2021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和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对于农村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负责维护)。(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负责)
4.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负责)
5.建立设施管护与乡村振兴衔接制度。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补助力度,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经济困难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加强工作协调督导,制定考核方案,建立考核激励等机制,将全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纳入市级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二)加快组织实施
市相关部门和镇街应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求,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市财政局结合管护要求,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牵头各级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行政村,适当予以补助。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应将一定比例入市收益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取村级组织公益金和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等方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无锡银保监分局江阴工作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考核
市考核办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市考核办负责)
(五)开展宣传引导
市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在每个行政村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同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通过让农民群众说身边的事、讲自己美好家园的故事等形式,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