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3962 | 生成日期 | 2021-08-05 | 公开日期 | 2021-08-05 |
文件编号 | 澄人社〔2021〕3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劳动就业 | 关键词 | 失业,保护,补助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
澄人社〔2021〕30号
各镇(街)人社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转发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澄政发〔2021〕61号)精神,按照《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12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目前的1515元/月相应调整为1590元/月。执行对象为2021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 阴 市 财 政 局
2021年8月5日
关联政策解读:《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