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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3230 生成日期 2021-08-05 公开日期 2021-08-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劳动就业 关键词 失业,保护,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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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125号令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根据《市政府关于转发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澄政发〔2021〕61号)精神,2021年7月1日起,江阴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1515元/月提高至1590元/月,涨了75元/月。享受对象为2021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1.哪些人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需同时具备3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线上申领:

登录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大厅首页”,点击左侧“失业人员”一栏,再点击“社会保险”,选择“失业保险金”一栏,进行申报。

线下申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带好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镇(街道)经办机构现场申请。

 

3.如果是本人辞职领不了失业金,那在这个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就白交了吗?

不是。如果再次失业并且符合领取条件的,之前的失业保险缴费期限是累计计算的哦!

关联阅读: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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