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3230 | 生成日期 | 2021-08-05 | 公开日期 | 2021-08-05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劳动就业 | 关键词 | 失业,保护,补助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125号令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根据《市政府关于转发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澄政发〔2021〕61号)精神,2021年7月1日起,江阴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1515元/月提高至1590元/月,涨了75元/月。享受对象为2021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1.哪些人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需同时具备3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线上申领:
登录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大厅首页”,点击左侧“失业人员”一栏,再点击“社会保险”,选择“失业保险金”一栏,进行申报。
线下申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带好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镇(街道)经办机构现场申请。
3.如果是本人辞职领不了失业金,那在这个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就白交了吗?
不是。如果再次失业并且符合领取条件的,之前的失业保险缴费期限是累计计算的哦!
关联阅读: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