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5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促进建设项目管理科学、正规、有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要求,《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部门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结)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完善项目结算审核制度。意见明确了项目结算审核的主体,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对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同时明确了项目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手续完备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审核结果作为财政部门的结算依据。

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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