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 市政府文件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0175 生成日期 2019-12-31 公开日期 2020-01-20
文件编号 澄政发〔2019〕10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意见
主题(一级)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级) 审计 关键词 投资,项目,审计,意见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

澄政发〔2019〕102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促进建设项目管理科学、正规、有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我市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结)算的审计监督。

二、完善项目结算审核制度

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对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保证竣工结算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手续完备。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竣工图、结算书、工程建设有关合同、招投标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监理报告、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及其批准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单位现场签证、工程档案接收证明等,并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审核结果作为财政部门的结算依据。

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已报送审计部门开展的跟踪及结算审计的项目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政策关联解读: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