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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5

一、政策出台背景

我市城市公交原经营管理考核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公交公司经营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到期,为进一步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责任界限,完善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制度,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激励公交企业以降低成本为核心,加强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积极寻求兼顾公益性和企业效益的改善措施,建立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经市政府批准,2018-2019年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交通产业集团进行了江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成本规制调研。

二、政策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4号)

三、政策制定过程

本次调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江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15—2018年四年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对市公交公司线路、人员、场站、车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查,并调研了张家港、宜兴、昆山等周边城市公交规制情况,在此基础上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交通产业集团、市公交公司对本次成本规制范围、思路及规制标准值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形成了《江阴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办法》。

四、成本规制内容

1、本次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定义为公交企业规制营业收入与规制成本倒挂产生的亏损补贴,以成本规制为基础,实行定额补贴,包干使用。

2、成本规制财政补贴范围仅针对公交企业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公交运营业务(含一中政策性定制专线),剥离包车业务、修理业务、公共自行车业务等公交企业非公交运营业务。

3、规制成本控制项目包括公交运营涉及的车辆数、运营里程、职工人数、人工成本、以及燃料费、保养修理费、保险安全费、折旧与摊销、保安保洁物业费、水电环卫租赁费、其他运营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未抵扣进项税。

4、本次成本规制标准值的设定主要立足于市公交公司2015—2018年基础财务数据、历史经营情况及目前线路、场站、岗位设置情况,合理对比周边城市类似指标数据,综合分析确定。

五、资金测算拨付方式

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亏损补贴+一中政策性定制专线补贴+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服务费补贴。

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补贴资金按核定的年度预算(不含燃油补贴等专项补贴)的90%按月预拨,次年初经国资企业年度审计和运营服务年度考核后按核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额扣除预拨数进行结算补差。

六、政策实施意义

一是明确政府与企业事权责任。对城市公交企业经营亏损补贴方式由财政兜底转变为成本规制,并且将补贴范围限定于公交企业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公交运营政策性亏损,剥离了包车、修理、公共自行车等经营性业务,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与企业的责任界限。

二是激发公交企业创新活力。针对成本规制调研发现的问题,城市公交企业积极采取措施优化管理、创新改革:1、将公共自行车维护、物业等业务外包转自营,消化部分富余人员,降低人员成本开支。2、将车辆修理业务自营转托管,在核定修理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托管给公路客运公司,有效控制修理成本;3、积极拓展包车业务、广告业务等,寻求创收途径。4、着手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和机构职能精减等工作,进一步降本增效。

 

关联阅读:澄政办发〔2019〕67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