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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江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为推进江阴市县级集成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江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澄委办〔2017〕81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市、镇(街道)两级安全生产执法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切实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 《江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确定了安全生产监管重点企业
按照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关于分类分级监管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状况,梳理出以下10类共239家企业,作为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重点企业:1、危化品生产企业;2、使用危化品的化工生产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构成重大危险源);3、医药企业(化学原料药企业);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经营(仓储)企业;5、烟花爆竹批发企业;6、工贸重点监管企业;7、上市工业企业总部;8、上年度发生2起及以上或一次亡2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其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9、安全培训机构;10、安全评价机构。
二、明晰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现场处理措施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将其列入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镇(街道)根据当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市应急局备案后执行,并负责行使对相应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现场处理措施权、行政强制措施权。
未列入市、镇(街道)两级执法检查计划的企业,由市应急局、镇(街道)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以及日常监管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市、镇(街道)两级权力清单的权限划分,双向移送,由相应的执法主体依法处理。
各行政村(社区)负责实施对所在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市应急局、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全市各企业分别履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责。
三、提出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市应急局、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列入本部门本地区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应急局应加强对各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考核,各镇(街道)要主动加强与市应急局的沟通衔接,及时做好执法下放权限的承接与运转。
3、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市应急局、各镇(街道)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4、依法检查,规范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尊重执法对象合法权益,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提高本质安全。
关联阅读:澄政办发〔2020〕14号 关于江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