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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0-00360 生成日期 2020-01-19 公开日期 2020-02-13
文件编号 澄政发〔2020〕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意见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级) 电力 关键词 项目,企业,电力,意见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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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小热电企业整合关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小热电企业整合关停的实施意见

澄政发〔2020〕9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小热电企业整合关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实施《江阴市热电联产规划》,促进全市热电产业转型发展、集聚发展,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情况,现就鼓励支持热电企业整合关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按照政府引导促进、企业自愿参与、环保提标倒逼的原则,充分调动热电企业整合关停的积极性,对按期完成整合关停的热电企业实施适度奖励。

二、奖励政策适用于澄东南地区江阴华美热电有限公司、江阴市康顺热电有限公司、江阴市升辉热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等4家小热电企业,以及本市范围内其他自愿关停的小热电企业,但必须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1.2020年1月31日前,江阴华美热电有限公司、江阴市康顺热电有限公司、江阴市升辉热能有限公司3家小热电企业,整合双方热电企业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逆的关停整合协议。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及本市范围内其他自愿关停的小热电企业,关停整合协议签订时间另行确定。

2.江阴华美热电有限公司、江阴市康顺热电有限公司、江阴市升辉热能有限公司3家小热电企业,以及本市范围内其他自愿关停的小热电企业,在具备供热替代和锅炉、机组关停条件后,必须立即实施关停整合,其中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必须在2020年实施关停整合,否则不予奖励。关停整合实施期自同时具备供热和供电替代之日起计算,为期1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关停任务的,视情况予以减扣相应奖励。超过规定时限15天的,扣减奖励总额的10%;超过规定时限1个月的,扣减奖励总额的20%;超过规定时限2个月的,取消奖励。

三、被整合热电企业在整合关停实施后,其锅炉、烟囱、发电机组等关键设施应进行不可恢复性拆除、分解,在通过市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进入奖励兑付程序。

四、热电企业整合关停的具体奖励标准为:关停锅炉每蒸吨奖励12000元、关停发电机组每千瓦奖励230元。

五、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享受本奖励资金的项目,可以同时享受省级相关补助资金,但不得同时享受市级其他类奖补资金。

六、全市热电企业整合关停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江阴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属地政府具体负责、全程参与。在替代发电和机组容量交易政策对上争取、热网管道建设、供电保障服务等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鼓励支持热电企业整合关停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13〕121号)同时废止。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印发

 

政策关联解读:  《关于鼓励支持小热电企业整合关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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