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树立质量标杆,激励全市各类组织追求卓越,促进江阴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阴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澄政规发〔2019〕6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江阴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8月30日到2019年10月31日。
二、评审原则和采用标准
江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三、申报条件
1.在江阴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在提升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自主品牌建设,促进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4.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五位,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5.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获得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
1.《江阴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附件)一式三份;
2.凡在申报表、组织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涉及需企业提供,以及应当提供的证实性材料一份;
3. 企业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的证明,可以是下列方式之一:
(1)曾参评过国家、省、市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由质量管理奖主办机构颁发的证书或出具参奖证明(加盖公章);
(2)凡未参评过任何质量奖的,需向秘书处提供本单位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设立文件和企业上年度自评材料;
4.提供一份电子文本。
五、申报方式
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推荐申报,于10月31日前报送江阴市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书处受理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评审程序
1.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江阴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和有关证实性材料;经推荐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秘书处。秘书处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确认,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
2.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据此确定现场评审组织名单;
3.专家评审组按评定标准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报告;
4.秘书处根据综合评审报告得分排序,分别提出“江阴市市长质量奖”和“江阴市质量管理优秀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审议;
5.评委会审议后确定拟奖名单;
6.秘书处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奖名单,公示期为7日;
7.公示无异议的拟奖名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后,由江阴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奖金。
七、其它事项
1.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积极推荐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申报,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对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2.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江阴市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
办公地点: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阴市澄江西路139号
办公电话:质量监督管理科 86804346、86821330
电子信箱:jyzlk@126.com
3. 企业可从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jiangyin.gov.cn/scjgj/)下载《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二届江阴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含《江阴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附件:《江阴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江阴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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