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3372 | 生成日期 | 2019-08-26 | 公开日期 | 2019-08-29 |
文件编号 | 澄司[2019]4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廉政建设,审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推进“一所五站点”建设的通知 |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方案〉(2019-2021)的通知》、《2019年度县(市、区)司法局绩效评价标准》的要求和精神,结合司法行政机构改革后司法所新的职责和职能,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建设,健全资源优化整合机制,抓好“一所五站点”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服务能力。现将推进“一所五站点”建设的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省司法所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方案〉(2019-2021)的通知》的精神,以基层司法所为基础,落实立法民意收集,执法监督,镇(街)重要决策、规范性文件、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等新增职能,建立健全“一所五站点”,为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通过设立“一所五站点”,为司法所全面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覆盖面奠定良好基础。
2、工作任务
(1)在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公证协办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联系点、行政复议受理点、立法民意收集点等窗口,并有明显的标识标牌。
(2)健全五站点具体服务事项,按照“前店后场”服务要求,在站点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在窗口提供服务事项所必需的表格、服务指南和资料。
三、方法步骤
1、掌握要求,积极谋划(8月底)。各司法所和相关科室,要认真学习对照《2019年度县(市、区)司法局绩效评价标准》和《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高质量发展任务分解及推进计划表》的内容和要求,深刻领会各项指标中具体要求和推进进度,积极谋划工作举措和实施方法,确保领会不偏差、举措切实际、推进有方法。
2、上墙公示,统一标牌(9月上旬)。制作“五站点”标牌和司法所职责任务清单上墙内容,各司法所根据实际在服务窗口摆放“五站点”标牌,上墙公示司法所职责任务清单。
3、健全“五站点”具体服务内容(9月中旬)。各司法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五站点”服务具体事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时间安排、相关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代办事项须知以及相关表格的填写,向有需求的人员提供服务指南、咨询和资料。
4、完善“五站点”服务机制(9月中旬-10月底)。各司法所在运行“五站点”过程中,及时发现出现的问题,并根据本地实际不断完善“五站点”服务事项,使“五站点”建设更加突出本地特色,更加符合当地实际。
5、认真总结,不断提升(11月底)。各司法所要全面总结落实司法所新增职能、推进“一所五站点”建设的经验成效,对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及特色亮点工作加以巩固和推广应用,推动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工作长效规范,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奠定基础。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司法所新增职能,推进“一所五站点”建设是省厅推进基层基础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机关相关科室要根据任务分工,落实专人,来建立完善站点各项制度和服务具体事项,各司法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强化信息报送。各司法所要树立信息引领工作的理念,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道在推进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扩大工作影响,形成工作亮点。
附件:司法所“五站点”建设任务分工
江阴市司法局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司法所“五站点”建设任务分工
1、公证协办点。建立司法所公证协办点预约工作制度,通过预约到协办点办理公证业务或者预约后上市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公示公证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制作公证服务指南和公证资料。(责任单位:公证处、各司法所)
2、法律援助代办点。制定代办点工作制度,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代办点指导并参与工作,公示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制作法律援助服务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3、仲裁业务联系点。指导仲裁业务咨询,向咨询者提供仲裁机构名称、地址、咨询方式。(责任单位:无锡仲裁委员会江阴办事处、各司法所)
4、行政复议受理点。处理本区域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提供行政复议咨询,代收市政府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复议申请。(责任单位:行政复议应诉科、各司法所)
5、立法民意收集点。公示并定期更新省、市立法信息,制作立法民意表格,及时收集并报送立法民意。指导村(社区)立法民意受理工作。(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