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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2587 生成日期 2019-07-09 公开日期 2019-07-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电子政务 关键词 文件,决定,政府信息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澄政规发〔2019〕5号(市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澄政规发〔2019〕5号(市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关于《市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一、文件清理背景

规范性文件在我市层级制定的文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与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其合法性、可行性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市委市政府将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列为今年重点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对1990年至2017年12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行政管理的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文件清理过程

2018年7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澄政办发〔2018〕53号),组织对1990年至2017年12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明确了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主体、清理标准、清理步骤和时间安排等清理工作事项。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2019年1月8日,市政府法制办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请各单位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再次进行清理。各镇、街道以及市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上报了清理建议。市司法局逐一进行了梳理、核对、审查,并反复多次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

三、主要内容

一是对8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是对8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三是对22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四、工作目标

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在我市贯彻落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与可操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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