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2168 | 生成日期 | 2019-02-28 | 公开日期 | 2019-02-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社会保障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就业,失业,收入,人才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人社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以下简称《决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调整为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调整为50%;缴费20年以上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调整为55%。
二、下限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从2018年12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1170元/月调整为1350元/月。
三、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起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