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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2168 生成日期 2019-02-28 公开日期 2019-02-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社会保障 关键词 社会保障,就业,失业,收入,人才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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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人社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以下简称《决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调整为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调整为50%;缴费20年以上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调整为55%。

二、下限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从2018年12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1170元/月调整为1350元/月。

三、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起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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